[學業] 刑法加工自殺與殺人既遂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哎!)時間11年前 (2015/03/12 00:44), 11年前編輯推噓7(7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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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是比較特殊構成要件減輕的題型,甲客觀上認為有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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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觀上也是275,就類推構成要件減輕。當然甲父就要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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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間接正犯271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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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補充一下,前面打錯,是甲主觀上認為有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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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上卻沒有,但為了衡平,避免過重處罰,誤認為有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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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的構成要件的事實,其犯罪僅得以構成要件減輕處罰。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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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這是德國刑法16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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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種就是同質重合關係了,271包含275。對275有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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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271沒完整故意,討論過失,再想像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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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無法想通同質重合的概念,271是大圈吧?但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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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又比較多是哪招= = 感謝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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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我是說275的構成要件要素比271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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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要件要素越多,圈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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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構成要件錯誤的所知所犯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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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如果以甲父為教唆犯 甲為殺人正犯,這樣是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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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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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甲父並未受囑託 也不是幫助乙自殺 這樣在我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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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像教唆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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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把焦點鎖在甲吧 ※ 編輯: xerady (180.217.167.154), 03/12/2015 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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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父成立271間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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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今天也被問這題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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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有一些見解嗎,助我打通一下任督二脈。結果我把這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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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跳過看別的~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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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L0742Fy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