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兩題民法繼承考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Tim)時間11年前 (2015/01/31 11:30), 編輯推噓6(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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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娶妻乙,生有子丙丁兩人,嗣丙於其有絕對喪失繼承權之法定事由發生後, 娶妻戊,生有子己,旋甲死亡,試問:甲之繼承人為何人? (A)乙丁 (B)乙丙丁 (C)乙丁己 (D)乙丁己戊 ANS:<C> 民法1140條規定,1138條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 尤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想請問板上各位高手民法1140條於先喪失繼承權,後娶妻生子,仍有代位繼承 之適用?代位繼承的立法理由是基於對繼承期待權之尊重,並基於公平的考量 但先喪失繼承權後娶妻生子,感覺上面的立法理由套不太上...希望大家幫忙 解答 2.甲男乙女為夫妻,有子女丙丁兩人,丙有子女戊己兩人,丁有一子庚,甲之母親辛 尚存,甲死亡後,丙丁均拋棄繼承,則甲之遺產應由何人繼承? (A)乙辛共同繼承 (B)乙戊己庚共同繼承 (C)戊己庚共同繼承 (D)乙單獨繼承 ANS:<B> 參考自周律師講義:代位繼承之事由,限於死亡或喪失繼承權,如係拋棄繼承而失 去繼承權,並無代位繼承制度之適用 以上兩題麻煩板上各位高手了,感謝! [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7.120.2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22675035.A.6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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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直接以第一順位繼承 1不知道是不是基於未成年子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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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錯誤還麻煩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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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題可能跟1176條第五項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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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題的戊己庚是本位繼承 跟代位繼承無關 看117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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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題就代位繼承,通說是採固有權說,既然是固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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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父輩什麼時候喪失繼承權就不重要了,從立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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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來看出生在喪失後也是有期待的阿,你卡的點是說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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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一出生就沒有了,你哪有期待權。那如果代位繼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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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有權,應該說我一出生就能我繼承祖父,而父輩有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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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喪失不關我事,這個想法才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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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解答 小弟了解了!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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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題的答案應該是C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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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一定會有繼承...又沒有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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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沒錯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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