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刑法 不純正不作為犯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早上五六)時間9年前 (2014/12/25 22:28), 編輯推噓7(7016)
留言23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某醫院院長甲與A因細故衝突而積怨。某日,甲得知A因病住進該醫院, 並由院內主治醫師乙負責治療。甲深知乙平日對自己所言皆深信不疑, 且乙因工作忙碌,對於可以不作的測試就省略不作,進而決定利用乙, 達成殺害A的目的。甲明知A有特殊體質,若施以B藥物加以治療,將導 致A死亡,竟向乙偽稱說因與A係多年好友,深知A絕無特殊體質,為避 免測試費時而耽誤病情,應立刻投藥治療不需測試。乙身為主治醫師, 本該進行特殊體質測試始能投與B藥,卻因此貿然投藥,後A果然因B藥 物而死亡。請問甲乙的刑責為何? 想針對乙不作藥物測試就貿然投藥,對a死亡是否成立[不作為]業務過失致死罪? 客觀上,乙對A不做藥物測試貿然對A投藥,乃陷A於死亡風險之危險前行為,而具 保證人地位,他也有作為可能卻未為期待之作為,若乙有做藥物測試之作為則不會 發生死亡之不作為結果,有準因果關係及客觀可歸責性;主觀上,乙無殺A故意, 惟對於未做藥物測試貿然投藥對病患將致藥物不適應而死亡有預見可能性,卻違反 注意義務而為之,有過失。乙對A做診療投藥乃個人基於社會生活之地位反覆繼續 執行同種類事務,投藥行為可能所生生命身體法益之損害比一般人具較高注意能力 及預見能力,故乙投藥行為應被評價為業務過失。 以上是我自己針對乙的構成要件部分的看法,不知道是否哪裡觀念有錯誤 麻煩各位給點指教,排版不太好請各位見諒 -- 早安您好,早安五六關心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184.228.23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19517711.A.76C.html

12/25 23:05, , 1F
謝謝你
12/25 23:05, 1F

12/25 23:10, , 2F
???
12/25 23:10, 2F

12/25 23:34, , 3F
我有個疑問 如果以作為來解呢
12/25 23:34, 3F

12/25 23:36, , 4F
投藥行為是創設風險 然後不檢查就是一個過失
12/25 23:36, 4F

12/25 23:44, , 5F
因為我只想到他應該做測試沒做
12/25 23:44, 5F

12/25 23:45, , 6F
很怕自己解的方向錯誤
12/25 23:45, 6F

12/25 23:46, , 7F
不知道是否需要討論到不作為的部分
12/25 23:46, 7F

12/25 23:47, , 8F
解題書只提到業務過失致死,所以納悶
12/25 23:47, 8F

12/26 01:45, , 9F
認同原po大大所解~
12/26 01:45, 9F

12/26 12:05, , 10F
投藥已經是作為,不檢查單純只有過失,不用再去說那個醫
12/26 12:05, 10F

12/26 12:05, , 11F
生不作為,閱卷老師看到不會想給分,會認為你觀念不清楚
12/26 12:05, 11F

12/26 12:08, , 12F
如果題目改為:醫生明知要投藥卻不投藥,那你要怎麼解這
12/26 12:08, 12F

12/26 12:08, , 13F
題?
12/26 12:08, 13F

12/26 12:09, , 14F
這樣才有不純正不作為的考點,OK ?
12/26 12:09, 14F

12/26 12:10, , 15F
故乙投藥行為應被評價為業務過失..這句你寫的
12/26 12:10, 15F

12/26 12:11, , 16F
去解不純正不作為犯,不覺得在鬼打牆嗎?
12/26 12:11, 16F

12/26 12:17, , 17F
另外我再問原Po,過失犯只能作為,哪裡有不作為的過失犯?
12/26 12:17, 17F

12/26 12:17, , 18F
你的總則要不要整個重讀一遍?
12/26 12:17, 18F

12/26 15:03, , 19F
感謝m大指教,真的是讀不太好...找不到錯誤的點,這樣懂了
12/26 15:03, 19F

12/26 15:29, , 20F
ok啦 原po加油!
12/26 15:29, 20F

12/26 19:36, , 21F
不好意思 其實過失犯仍能以不作為方式呈現
12/26 19:36, 21F

12/27 19:20, , 22F
有點兇XD我怎麼記得過失仍然有不作為犯啊?
12/27 19:20, 22F

01/24 20:32, , 23F
...有過失的不作為犯吧 不小心沒做某行為而發生犯罪結果
01/24 20:32, 23F
文章代碼(AID): #1Kd1yFTi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