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四等地特法諸第18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taylor)時間11年前 (2014/12/19 09:02), 11年前編輯推噓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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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下列關於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之敘述,何者錯誤? (a)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訂之資本額可分次發行 (b)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 但應向證劵集中保管事業登錄該次發行之內容 (c)為使公司有充分之現金可供使用,分派盈餘時, 只要經股東會普通決議,即可發給股東股利 (d)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者, 由於排除股東優先認股權,故應先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後,使得為之 答案:(c) 想法:???完全沒概念? 請問為什麼(c)是錯誤呢?又該如何修正正確的法條觀念呢? 麻煩版上前輩不吝嗇告知,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8.77.18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18950928.A.E29.html

12/19 09:42, , 1F
C已經下了前提,說要有充分之現金供使用
12/19 09:42, 1F

12/19 09:43, , 2F
所以應該是考232條,要先彌補虧損跟提出法定盈餘公積
12/19 09:43, 2F

12/19 09:44, , 3F
另外還有一個方向可供思考
12/19 09:44, 3F

12/19 09:44, , 4F
需要充分之現金供使用->可能用股份取代現金為分派
12/19 09:44, 4F

12/19 09:45, , 5F
這種情況下需要以特別決議為之
12/19 09:45, 5F
的確(C)的文字敘述有問題,既然需要充分的的現金使用, 然而卻經過股東普通決議即可分配股利,有點不合理的狀況; 需要充分現金,但是盈餘又分配給股利?確實文字上有錯誤的敘述。 ※ 編輯: minitaylor (1.168.77.186), 12/19/2014 09:48:34

12/19 09:46, , 6F
個人覺得考點大概是232或240條
12/19 09:46, 6F

12/19 09:51, , 7F
==================241股特決=====================
12/19 09:51, 7F
文章代碼(AID): #1KataGuf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