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刑訴第95條的權利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戒定慧)時間9年前 (2014/11/04 12:51), 編輯推噓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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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念到刑訴第95條第2款: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意思而為陳述 忽然想到說 如果檢警在訊(詢)問被告或犯嫌時 被告或犯嫌一概回答 "不知道" 或者對案情有關之重要事項持續保持緘默 雙方會一直僵持著嗎? 實務上是怎麼處理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7.120.22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15076678.A.E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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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負實質舉證責任,被告或嫌犯本來就可保持緘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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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2:59, , 2F
法律規定是這樣,但是可能就儘量不要離開監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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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3:00, , 3F
有實務工作經驗的老師說的,原po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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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3:00, , 4F
聽說拉 實務上有個行政函令要求警方使用插電的錄音 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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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 不要用更換電池的 因為常常沒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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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3:02, , 6F
本來就要全程連續錄音、錄影,但是罪證明確的話還是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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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死很快,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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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3:52, , 8F
推文很像是周董上刑訴的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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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4:11, , 9F
是笑話 但真的諷刺意味濃厚不管是緘默權與選任律師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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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4:14, , 10F
看的到卻很難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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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6:01, , 11F
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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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0:09, , 12F
有看過偵訊錄影,離開鏡頭之後再回來的感覺都不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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