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想請問戶籍法第62條第二項的規定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香港 加油!!)時間9年前 (2014/10/23 16:18),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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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分證係不法取得、冒用或變造者,發現之機關(構 )應函知原發證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註銷製發 檔案資料。 不太懂為何是函知直轄市、縣市政府,而不是直接叫戶政事務所註銷,其中有什麼分別嗎 ?(*@?@*) 還是規定就是規定(⊙o⊙) 麻煩知道的大大了(=θωθ=) 用平板po文 排版請見諒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3.142.22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14052298.A.8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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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上的某些資料是要登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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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 28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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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不是異地就能隨便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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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n大 o(≧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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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真的可以隨便做了 初補換都是任一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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