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純正身分犯or不純正身分犯(法大)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WhoWho)時間11年前 (2014/10/18 15:08), 編輯推噓9(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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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88 業者甲為推銷公司產品,邀請具採購決定權之公務員乙、丙吃飯,飯後並提供兩人性招 待,在乙、丙決定採購甲公司產品後,甲又分別致贈兩人現金一筆。下列有關本案之敘述 ,何者錯誤? (A) 公務員受賄罪為身分犯 (B) 身分犯得區分為純正身分犯與不純正身分犯 (C) 乙、丙收受之現金,應宣告沒收 (D) 甲為不純正身分犯 答案是d Q1:(D)把甲改成是純正身分犯 純正身分犯:如收賄罪,限公務員身分,通姦罪要有配有之人,重婚要有婚姻關係 等。 但我有個疑問 上述是""限公務員身分"" 才是純正身分犯 可是甲不是公 務員為什麼還是純正身分犯? 又或者是因為 甲是和公務員身分的人進行犯罪 所以也算是純正身分犯??? Q2:(A) 公務員受賄罪為身分犯 但不是說限公務員身分 就是純正身分犯 會甚麼這題 不加上純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69.11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13616100.A.1A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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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看清楚題目,甲不是公務員,不可能成立純正身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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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16:03, , 2F
行賄罪主體是一般人就可以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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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Q1:因為並不是非不純正身份犯就是純正身份犯,像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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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身份犯都不是,所以D才會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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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Q2:身份犯本身概括了純正身份犯與不純正身份犯,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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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稱之為身份犯也不能說該選項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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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也是初學者,如有錯誤還請路過的大大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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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應該為一般犯,乙丙則為純正特別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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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是說,乙丙是純正身分犯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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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23:37, , 10F
一個是122 III行賄罪,二個是122 II受賄罪(對向犯非身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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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10:37, , 11F
你把不純正身分犯的法條定義看一下,那指的是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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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10:39, , 12F
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加重 or 生母殺嬰減輕這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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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11:05, , 13F
純正很容易了解 不純是刑有重輕 我一開始也會搞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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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純正身分犯就只是「罪責減輕」而已,白話說就是,「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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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沒有特定的罪責減輕罪,他也會成立普通罪名」,跟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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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身分是要有特定身分才論罪不一樣。要先搞清楚他們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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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討論的位置,純正身分是在最前面就要先判斷,不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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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是要在三階之後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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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1:20, , 19F
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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