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法學諸論-101年四等地特
101年四等地特-法學諸論第27題
題目:下列關於有限公司董事之敘述,何者錯誤?
(A)公司章程未有任期規定時,則可一職擔任董事而無時間限制。
(B)董事非有特約,不得向公司請求報酬。
(C)董事有數人時,應置一人為董事長。
(D)公司最多可置董事三人。
答案:C
請問第三個選項為什麼錯誤呢?
再請問,(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規定有所差別嗎?
麻煩版上前輩們不吝嗇指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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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2/3選出董事
(2)董事對外代表為法人
(3)董事三人以上,得選出董事長執行業務
※ 編輯: tn002681 (1.165.146.59), 09/30/2014 19: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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