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動產與動產附合成為不動產
大家好 小弟在李淑明物權看到一個案例 想法與作者不太一樣
想請各位幫忙看看盲點所在 案例如下:
甲將乙的木材 以及自己的木材 搭建成一間農舍 所有權的歸屬為何?
1.李淑明是認為應適用814條規定 由甲取得所有權 因為農舍經濟價值顯超過材料
2.但是小弟的想法是適用民法812 動產與動產附合的規定 而由甲乙共有農舍所有權
由於上述兩種看法造成所有權歸屬不一樣的結果 所以懇請大哥大姐們 幫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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