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幾個法律問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用補習過大四生活)時間9年前 (2014/09/08 03:0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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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不知道有沒有選錯,如有不符,還請協助告知更改呀,感謝先] 近日念法律課程想到幾個問題,想請大家協助解惑 1.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6項 ,說 「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 那有沒有考試院、監察院提出的考試概算、監察概算的規定? 2.刑法上生命法益 是一個人一個生命法益 那...連體嬰的算法呢?他要算幾個法益 (例如心臟共用1顆、或腦幹相連、或是兩個臉各自獨立卻只有一個腦?) 不然殺掉連體嬰,要算一個殺人罪還是兩個? 3.民法上共有人之一人行使767所有物返還請求時,要載明返還於全體(821) 那共同占有人之一人行使962占有返還請求,有需要載明「返還全體」嗎? 還是就單獨寫請求返還予該一人? 以上 還請協助解惑呀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20.15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10116851.A.8E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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