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103司律一試刑法第21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evil)時間10年前 (2014/08/12 03:15), 編輯推噓7(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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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甲擔任議會會長,在議會外餐廳用餐時對市府官員乙,   大聲咆哮,高喊「你們都在混,一群王八蛋、一群混蛋!」 關於甲的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成立侮辱公務員罪 (B)成立誹謗罪並依刑法第134條之規定加重其刑 (C)成立強暴侮辱罪 (D)成立恐嚇取財罪 -- 一、按刑法第140 條第1 項,「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   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為侮辱公務員罪。 二、我的想法是,依題幹敘述:   (1)甲之行為係於議會外餐廳為之,縱屬侮辱亦應非對乙「執行 職務時」、「當場」侮辱。 (2)另甲僅抽象謾罵「都在混、王八蛋、混蛋」,雖屬公然侮辱 卻似難直接解釋成對乙「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否則     不啻為一種腦補,有違罪疑惟輕之基本原則。 三、因此我的想法是本題並無適當解答,勉強要選的話「你們都在混   」可能有誹謗罪的問題,因此選了(B)選項。 想要請教版上先進, 針對本題不知有何看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98.1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07784500.A.999.html

08/12 05:32, , 1F
那也沒依134條加重的適用啊
08/12 05:32, 1F

08/12 05:34, , 2F
對公務員講都在混還勉強和對其職務公然侮辱有擦到邊
08/12 05:34, 2F

08/12 07:33, , 3F
覺得每個都不構成,但還是選A
08/12 07:33, 3F

08/12 10:00, , 4F
選A+1,誹謗感覺要講的更具體,這種謾罵比較偏侮辱
08/12 10:00, 4F

08/12 10:14, , 5F
看過一個判決還判例,爭吵時指人為妓而未詳加描述其
08/12 10:14, 5F

08/12 10:14, , 6F
如何為妓,是公然侮辱不是誹謗
08/12 10:14, 6F

08/12 10:19, , 7F
我選強暴侮辱(議長身分),考時在想沒在執行職務所以沒選A
08/12 10:19, 7F

08/12 12:59, , 8F
選擇題本來就是選相對正確而不是絕對正確...
08/12 12:59, 8F

08/12 13:37, , 9F
強暴應該是用吐口水之類的手段吧0.0
08/12 13:37, 9F

08/12 18:12, , 10F
支持釋疑,不選A也是因為非執行職務,不選B是因為非誹謗
08/12 18:12, 10F

08/12 18:12, , 11F
我寫C,但心中知道C一定不對
08/12 18:12, 11F

08/12 22:17, , 12F
樓上這是怎樣的任性心態
08/12 22:17, 12F

08/14 16:10, , 13F
一樣疑問,支持釋疑!!
08/14 16:10, 13F

09/05 01:50, , 14F
103.09.05補充:本題答案更正為一律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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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wHOqcP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