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保險法130條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罐頭)時間11年前 (2014/08/09 20:10),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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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板規宣導,ctrl+y可刪除 ============================ (三)課業文規範: 1.課業文不以標題和分類為標準,以文章內容為實質課業文審查。 2.禁止課業文問得答案後刪除,除無人回應外,不論答案正確與否,均禁止刪除。 3.發表課業文應附上來源、題目、自己解題想法,違者刪除。 ============================================================================== 備註:刪除文章會進入垃圾桶並不會消失,所以自刪課業文絕對能查的到!! 保險法130條有很多的準用條文 但是好像有關受益人的規範通通都不在準用之列 也沒有例如121、134條這種受益人故意的規範 為什麼會這樣? 是因為健康保險根本沒有受益人的概念?? 可是我記得我念過的書都沒有這樣說過啊~ 那如果健康保險遇到有關受益人的問題 又該如何處理?(我知道可以找總則的規範,可是總則本身也沒有規範的很詳細) 感謝大家費時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84.4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07586252.A.CF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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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健康保險之受益人即為被保險人本人,因此故意規範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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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條被保險人故意致保險事故發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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