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地政士考試 答題心得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時間10年前 (2014/08/06 23:27), 8年前編輯推噓6(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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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圖文網誌版: http://housing-classroom.blogspot.tw/2014/07/blog-post_8.html 地政士考試,除土地稅法規偶有計算題,都為申論題。 申論題的答題,要掌握一個原則:『大題小做、小題大做』。 一個題目很廣泛,可以寫超過一頁,那就要精簡,思考一下閱卷老師想要的答案。 若答案寫出來只有半頁不到,就要觸類旁通把相關法規延伸或彙整的部份, 盡量寫滿一頁,才不會顯得內容太空洞。 現行最新的答案紙是要畫卡,一頁分上下兩部分可以劃兩題, 但建議一頁就是寫一題,方便閱卷老師批閱,在跳題作答也能預留書寫空間。 請參考考選部 申論式試卷線上閱卷宣導專區 http://wwwc.moex.gov.tw/main/content/wfrmContentLink3.aspx?menu_id=1417 地政士考試,除了國文為兩小時,各科考試時間為九十分鐘, 考題通常有四題。103年地政士考試日程表如下: 每科考試都是整點開始,把90分鐘切成六等份(15分鐘) 第一個十五分鐘最重要,先把考題看清楚,思考出題老師所問為何? 先用鉛筆在題目卷上擬答每題的架構。 接下來每題用十五分鐘作答,隨時注意時間調整答題速度, 最後的十五分鐘,則是用來檢查有沒有立可白未填上或錯別字, 或是先前答題時有一兩題較沒有把握,或內容太少的, 利用這段時間把相關的、可能的答案,都把它填上去。 參加過多次專技考試,強烈建議四題裡面先挑最有把握的3題寫, 維持手感也避免先做難題影響自信,最後的時間再來補足難題的內容, 因為,專技考試是及格制,要設法穩當的拿到60分才是重點。 是否要抄題? 雖然題目卷上寫著『不必抄題』,但仍建議考生把題目抄上去。 可以讓閱卷老師一眼就知道這是哪一題, 也能適時充版面,不會讓內容看起來太空乏, 最重要的是,能夠再次確認題目、題意,避免看錯題目,問A答B的狀況。 若題目為實例題,則不必抄題或簡略的敘述題目。 題目裡的子題,架構如何編寫? 一、二、三、四已經被題號所使用, 接下來的子題就用(一)、(二)、(三)... 再下一層用 1. 2. 3. 4. ..... 再下一層用 (1) (2) (3) (4).... 通常用到這層差不多了 若有萬一,則可以用① ② ③ ④ ⑤ ..... 如何充實答案內容? 要充實答案內容最重要的內容就是『跳針』。 抄題一次,子題時用疑問句寫一次,後面馬上在接肯定句一次。 舉例:何謂所有權?何謂地上權? 一、何謂所有權?何謂地上權?   答:   (一)何謂所有權:所謂所有權,係指所有人在法令限制範圍內,      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土地權利,並排除他人干涉之權利。   (二)何謂地上權:所謂地上權,係指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築物,      或其他工作物,或竹木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      故地上權為使用他人土地之權利,屬於用益物權之一種。 另外,則是解釋名詞要背熟,題目一出來一定先SHOW一下解釋名詞: 舉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的必要條件為何? 若直接寫下列的答案,會顯得內容太少,閱卷老師不可能給高分。 擬答:  1. 合法建物  2. 基地已完成總登記  3. 基地有使用權利  4. 勘測建物  5. 編列門牌 較理想的答題方式,是在第一行就寫上名詞解釋: 而各個條列式的答案後方,也要用一句話簡單的解釋。 一、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的必要條件為何?若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之建物,   無使用執照者,應提出何種文件? 答:                    →此行空白  (一)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所謂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係指新建或   舊有合法建物,所有權第一次所為之登記。  (二)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的必要條件:    1. 合法建物:建物依法所建造,始予以登記。違章建築非法所許,故不予登記。    2. 基地已完成總登記:土地上已有建物者,應先完成土地總登記。    3. 基地有使用權利:建物起造人需有使用基地之權利,如地上權、典權、租賃。    4. 勘測建物:登記前,應先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以取得測量成果圖。    5. 編列門牌:登記前,應先向戶政機關申請編列門牌或所在地址證明。  (三)若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之建物,無使用執照者,應提出下列文件:   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之建物,無使用執照者,應提出主管建築機關或   鄉鎮市區公所之證明文件,或實施建築管理前有關該建物之下列文件之一:    1. 層於該建物設籍之戶籍證明文件    2. 門牌編釘證明    3. 繳納房屋稅憑證或稅籍證明    4. 繳納水費憑證    5. 繳納電費憑證    6. 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明書    7. 地形圖、都市計畫現況圖、都市計畫禁建圖、航照圖或政府機關測繪地圖    8. 其他足資證明文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1.185.21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07338843.A.9B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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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木已經改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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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要考試前可以上地政司法規網看有沒有更新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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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考上又不是公務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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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是國考版又不專只是公務員考試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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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精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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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竹木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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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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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版面真的乾淨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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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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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i517 (36.226.150.131), 08/31/2015 11:35:38
文章代碼(AID): #1JuabRcr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