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法定應繼分
※ 引述《s117803866 (中山游牧族)》之銘言:
: 法定應繼分 ; 特留分
: 總遺產 24萬元
: -------------------
: 1. 繼承人 1.配偶 2.兄弟姊妹4人 >> 法定應繼分 1.配偶12萬 2.兄弟姊妹各3萬
: -------------------
: 2. 繼承人 1.配偶 2.祖父母 >> 法定應繼分 1.配偶16萬 2.祖父母各4萬
: -------------------
: 在某公民課本上看到!怎麼算都不符合....是哪出錯呢?
1.
按民法1144第2款「與第1138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
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註:民法1138「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註:民法1141「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
規定者,不在此限。」
所以應繼分配偶得到「24萬/2=12萬」;兄弟姊妹4人各得「12萬/4=3萬」
接著按民法1223條「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配偶特留分是「12萬/2=6萬」;兄弟姊妹應繼分各為「3萬/3=1萬」。
第2題的話就依樣畫葫蘆吧,法條組都是民法1138、1141、1144、122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7.12.17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06643027.A.647.html
※ 編輯: Zyth (114.27.12.171), 07/29/2014 22:13:23
推
07/29 22:19, , 1F
07/29 22:19, 1F
推
07/29 22:33, , 2F
07/29 22:33, 2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