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法定應繼分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艾嫚.玉娜莎)時間9年前 (2014/07/29 22:10), 9年前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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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117803866 (中山游牧族)》之銘言: : 法定應繼分 ; 特留分 : 總遺產 24萬元 : ------------------- : 1. 繼承人 1.配偶 2.兄弟姊妹4人 >> 法定應繼分 1.配偶12萬 2.兄弟姊妹各3萬 : ------------------- : 2. 繼承人 1.配偶 2.祖父母 >> 法定應繼分 1.配偶16萬 2.祖父母各4萬 : ------------------- : 在某公民課本上看到!怎麼算都不符合....是哪出錯呢? 1. 按民法1144第2款「與第1138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 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註:民法1138「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註:民法1141「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 規定者,不在此限。」 所以應繼分配偶得到「24萬/2=12萬」;兄弟姊妹4人各得「12萬/4=3萬」 接著按民法1223條「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配偶特留分是「12萬/2=6萬」;兄弟姊妹應繼分各為「3萬/3=1萬」。 第2題的話就依樣畫葫蘆吧,法條組都是民法1138、1141、1144、122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7.12.17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06643027.A.647.html ※ 編輯: Zyth (114.27.12.171), 07/29/2014 22: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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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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