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背法條的口訣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顏舍小品)時間11年前 (2014/07/27 00:57),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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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重新掃視我的法條 發現有很多細節性的條文看完又忘了 想說應該來一些口訣幫助記憶 上次上課是有聽到老師分享證交43-8那幾款的記憶法 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第一項第一款之人持有私募有價證券,該私募有價證 券無同種類之有價證券於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而轉讓予具相同資格者。 (金融機構對金融機構)==>金 二、自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起滿一年以上,且自交付日起第三年期間內 ,依主管機關所定持有期間及交易數量之限制,轉讓予符合第四十三 條之六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人。 三、自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起滿三年。 (期間為一~三年)==>衣衫(一、三) 四、基於法律規定所生效力之移轉。 (法規)==>法 五、私人間之直接讓受,其數量不超過該證券一個交易單位,前後二次之 讓受行為,相隔不少於三個月。 (私人)==>師(私)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核准)==>準備 合起來變成 金衣衫法師準備 聽完馬上就記起來了(當然還有細節要自己記一下) 之前也有朋友跟我分享過公司法第30條經理人消極資格的口訣 一、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服刑期滿尚未逾 五年者。 黑道5人(組織犯罪、五年) 二、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經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宣告,服刑期滿尚未 逾二年者。 詐欺1、2人(詐欺、1年、2年) 三、曾服公務虧空公款,經判決確定,服刑期滿尚未逾二年者。 掏空2公司(虧空、2年) 四、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 五、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者。 六、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 被害人破產、跳票又起肖(破產、票據拒絕往來、無、限制行為能力) 不知道還有沒有甚麼有趣的口訣?大家來討論看看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162.19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06393832.A.EB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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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uki47@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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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跟我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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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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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qztewm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