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
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7月4日
發文字號:選高二字第1031400365號
附件:如文
主旨:舉辦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
依據:民國103年7月3日考試院第11屆第291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別、類科(組)及暫定需用名額:
(一)高等考試一級考試:設2類科,暫定需用名額2人。
(二)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設33類科(組),暫定需用名額46人。
(三)除前揭暫定需用名額外,用人機關如有臨時增列需用名額之需要,經分發機關銓敘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彙整送考選部覈實並提報考試院核定後,得增列需用名額。
(四)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類科(組)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請見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需用名額係包含現缺及預估缺,實際錄取分發職缺以分發機關每次
辦理分配作業之公告內容為準。另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有關行政院所屬機關(構)考試
職缺之實際用人機關,以分發機關辦理分配作業時為準,另該職缺可能配合行政院組織調
整,移撥至他機關。
(五)有關本2項考試各職缺之用人機關另公布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考試資訊
(考試期日計畫表)/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考試舉行相關事宜項下。
二、考試日期:第一試筆試,民國103年10月4日至5日。
三、考試地點:本2項考試第一試筆試於臺北、高雄2考區同時舉行,二級考試第二試及一
級考試第三試口試僅設臺北考區。
四、報名有關規定:
(一)報名日期:民國103年7月15日起至7月24日下午5時止。
(二)報名方式:
1、高等考試二級考試技術類別之考試類科,包括農業技術、植物病蟲害防治、土木工程
、建築工程、都市計畫技術、機械工程、電力工程、電子工程、資訊處理、核子工程、輻
射安全、衛生技術、水產技術、水產利用、生物技術等15類科,採「網路報名紙本寄件」
方式辦理,應考人請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moex.gov.tw,點選網路
報名後,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或以網址http://register.moex.gov.tw
;http://register.moex2.nat.gov.tw直接進入系統報名,登錄報名資料前,請先下載應
考須知詳細閱讀,登錄完成後務必下載列印繳款單及報名履歷表。繳款收據或繳款證明請
黏貼於履歷表背面,併同畢業證書影本等證件掛號郵寄報名地點。
2、高等考試一級考試土木工程、原子能等2類科;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行政類別之考試類
科,包括一般行政(一般組)、一般行政(兩岸組一)、人事行政、文化行政(選試英文)(
一般組)、文化行政(選試德文)(一般組)、文化行政(選試西班牙文)(一般組)、
教育行政(一般組)、教育行政(兩岸組)、金融保險、會計、經建行政(一般組)、經建
行政(兩岸組一)、漁業行政(一般組)、僑務行政(選試法文)、僑務行政(選試德文)
、食品衛生行政、地政及博物館管理等18類科,採「網路報名無紙化」方式辦理,應考人
於網路報名系統完成報名資料登錄後,將由系統主動提示訊息,毋須繳交報名書表、身分
證件及應考資格等書面證明文件,但仍應於規定期限內列印繳款單或線上繳費,繳款證明
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應考人於網路報名系統所填具之報名資料,將透過戶役政機關及
各級學校之資料進行檢核。惟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仍請依前項「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
辦理:
(1)所填具之報名資料無法透過戶役政機關及各級學校之資料進行檢核(得進行學歷資料
檢核之各級學校名單及畢業起始年度,已公布於網路報名系統)。
(2)以國外學歷報考。
(3)身心障礙者或申請特殊照護措施者。
(4)申請報名費減半優待。
(5)姓名有罕見字。
(6)後備軍人申請加分優待。
3、無紙化報名方式注意事項:以網路報名無紙化方式報名時,須上傳照片JPG電子檔(
檔案大小須為1MB以內),請於報名前備妥照片JPG檔案,憑以報名,否則將無法完成報名
登錄。
(三)報名地點: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高普考試司第二科。
(四)報名收件截止日期:高等考試二級考試技術類別之考試類科採「網路報名紙本寄件」
方式辦理,應考人須於103年7月25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
程序,逾期不予受理。
(五)報名費用:筆試新臺幣1,600元(高等考試一級考試第二試著作或發明審查新臺幣
7,000元、第三試口試新臺幣800元;高等考試二級考試第二試口試新臺幣800元,筆試以
外之各試報名費,考選部將另函通知繳納事宜)
五、本考試之申論式試卷將實施線上閱卷作業,因須掃描應考人作答內容後再由閱卷委員
於電腦上進行評閱,為期試卷作答內容清晰,請應考人一律使用0.5mm~0.7mm黑色原子筆
或鋼筆作答。
六、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規定,本2項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之
日起,於服務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
學校任職。
七、本2項考試各類科(組)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後備軍人、身心障礙者、原住民、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應本考試各項優待規定與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
本考試應考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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