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增額與正額 (增額法條修改) 服兵役問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沙漠之舟)時間11年前 (2014/06/24 14:59), 編輯推噓12(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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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版友們好,小弟因要服兵役 所以剛剛打去問保訓會,關於正額錄取,因服兵役問題 1. 不論是收到正額榜單後又收到兵單 2. 或者是服兵役前就已再受訓中 3. 還是服兵役中收到榜單正額錄取 以上,只要經過正當程序申請「保留」都可以100%保障名額 我的主要問題是關於增額,所以打去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得到的結果是 1. 不論是收到增額榜單後又收到兵單 2. 或者是服兵役前就已再受訓中 3. 還是服兵役中收到榜單增額錄取 以上,只要經過正當程序申請「延後分發」都可以100%保障名額 以前看資料發現正額是100%,但是增額並沒有保障 但問問客服小姐,他說已在97年更改法條,原條文為: 列入候用名冊之增額錄取人員,因服兵役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於規定 時間內檢具事證申請延後分發。增額錄取人員經分發任用,應於規定時間 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逾期未報到者,或於下次該項考試放榜之日前 未獲分發任用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因服兵役申請延後分發任用者, 亦同。 現在改為: 列入候用名冊之增額錄取人員,因服兵役未屆法定役期或因養育三足歲以 下子女,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得於規定時間內檢具事證申請延後分 配訓練。增額錄取人員經分配訓練,應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 到接受訓練,逾期未報到並接受訓練者,或於下次該項考試放榜之日前未 獲分配訓練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也就是過去法條是說,假如今年12月入伍,隔年11月退伍,但是隔年10月增額分發 因此你喪失資格 現在法條是,假如今年12月入伍,隔年11月退伍,但是隔年10月增額分發 但是你依舊有資格 小姐是跟我說解釋這樣 本來我一直皮皮挫,怕如果是增額,必須趕緊提早入伍,現在是安心不少 不知道有沒有人有研究過這件事呢 可以分享分享討論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5.116.3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03593184.A.DDF.html

06/24 15:16, , 1F
感謝分享!! 我嗑簡章的結論只有放榜後10日內要保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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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5:16, , 2F
類的,所以以為入伍沒申請就g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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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5:17, , 3F
話說兵役那邊可以以要等放榜為由緩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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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5:21, , 4F
這個可能要問一下兵役科或者保訓會看看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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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5:21, , 5F
但我的分析不知道正不正確,還有請別人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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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5:49, , 6F
怎麼覺得人事總處小姐說得怪怪的...新法是103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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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5:51, , 7F
考試法第5條第3項增加養育3歲以下子女得延後分配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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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5:55, , 8F
還是要看有沒有在下次該項考試放榜前獲得分配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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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時間點是抓「分配訓練」,不是「分發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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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8:09, , 10F
這樣不就等於「保留資格」而不是「延後分發」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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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19:22, , 11F
這個去看考試法修正對照表就知道了阿,首先那條去年都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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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發任用,改成分配訓練的重點是修「分發」成「分配」,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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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以後會有一堆不佔缺訓練,本條只是做條號改變及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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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已,保留時點沒變,一樣是下次同類考試舉辦前還沒進去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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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就GG,已經分配訓練(就是本來的分發)但還沒訓練完的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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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剛剛打給考選部規劃司,他說已改成增額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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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因為隔年分發還在服兵役關係,而喪失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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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增額人員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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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那樣你就不用擔心了,但那樣就真的變保留資格了,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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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服兵役可以保留資格,增額也就兩種延後分配理由,這樣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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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養小孩而延後的似乎違反平等原則下略一千字。然後「或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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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考試放榜前未獲分發即喪失資格」也形同具文了,這句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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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只有針對申請延後分發這個情形會出現呀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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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20:32, , 24F
謝分享 不過我用不到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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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21:19, , 25F
這樣讓我好疑惑,最新版的恐猜依然說增額不保留資格..
06/24 21:19, 25F

06/25 09:06, , 26F
如果因為服兵役而喪失增額資格的話,蠻幹的,盡國民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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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09:07, , 27F
結果努力唸書上榜後國家不給我分發,這感覺很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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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2:42, , 28F
02-2236-9188 分機 3329 我都打這個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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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2:42, , 29F
我再三確認了 確實今年開始保障增額人員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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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2:43, , 30F
想要自己確認的也可以打這電話問問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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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2:43, , 31F
問完可以在這邊分享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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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3:28, , 32F
與原PO同樣情形,後來先報到受完訓練再當兵比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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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gI7WtV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