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罵「XX娘」三字經挨告官司多 立委提修法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大仁)時間10年前 (2014/06/15 23:35), 編輯推噓6(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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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615/367992.htm?from=fb_et_news 罵「XX娘」三字經挨告官司多 立委提修法除罪化 原文網址: 罵「XX娘」三字經挨告官司多 立委提修法除罪化 | ETtoday政治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615/367992.htm#ixzz34irIznyK Follow us: @ETtodaynet on Twitter | ETtoday on Facebook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爆粗口罵三字經涉及刑責,有立委打算要修法除罪,知名主持人鄭弘儀曾經在力挺參選人 的晚會上,罵馬英九總統三字經;也有速食店員辱罵客人三字經判賠8萬元,立委蕭美琴 認為,許多罵人的言詞只是民眾慣用語,沒有侮辱人的意思,卻經常因此挨告,被告的人 多,但定罪率低,浪費司法資源,打算修法除罪化。 「中國研究生來台,(馬英九總統)要補助1個月3萬元,那叫做XXX!」2010年11月節目 主持人鄭弘儀到台中幫民進黨市長候選人蘇嘉全站台,當時他情緒一激動,三字經脫口而 出,引起政壇軒然大波。 其實國罵、台罵成為不少人的口頭禪,像是學運領袖林飛帆4月間在大腸花垃圾論壇也飄 罵三字經,他說,「不要每次都罵我們兩個,XXX我們也是很不願意。」學運領袖陳為廷 也說,「我們先來,XXX粉絲數是我兩倍,林飛帆第二個,XXX總統馬總統。」 台大社會學系副教授范雲也批評這場太陽花運動忽略了性別平等,她指出,「只有女人可 以喊幹拎娘,第一個,這是向同志致敬,第二個,跨世代的戀情是值得鼓勵的,只有女生 可以喊幹拎娘,男生你給我喊幹拎北!如果做不到一點的話,不叫進步青年,你就不要跟 我說你是進步青年,不要跟我說台灣會進步。」 脫口說出三字經抒發情緒,可能只是不好聽,但如果對著別人罵就會吃上官司,像是前年 發生在桃園速食店,店員跟兩名客人拍桌怒罵,粗話脫口而出挨告,近日判決速食店要連 帶賠償2名顧客各4萬元。 不只三字經,有時候民眾情緒一來跟對方互罵,瘋子、唬爛、無腦、腦殘、不要臉、白目 等情緒性的字眼一出口,恐怕會挨告,根據司法院統計,近年來妨礙名譽案例,從2001年 571件一直激增到2013年1966件,但判刑的機率2%;有鑑於此,蕭美琴辦公室打算提案要 將這些字彙除罪化。 蕭美琴辦公室認為,許多民眾一時激憤發洩情緒,卻就此惹上官司,為了避免浪費司法資 源才會提案,現在停留構想階段,是否能夠除罪化,必須看立法院如何修法。(新聞來源 :東森新聞) 原文網址: 罵「XX娘」三字經挨告官司多 立委提修法除罪化 | ETtoday政治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615/367992.htm#ixzz34irIznyK Follow us: @ETtodaynet on Twitter | ETtoday on Facebook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5.20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02846554.A.320.html

06/15 23:44, , 1F
XDDDDD
06/15 23:44, 1F

06/16 00:13, , 2F
放屁....
06/16 00:13, 2F

06/16 00:13, , 3F
如果是去刑化,那還ok。扯到有沒有汙辱真的太瞎
06/16 00:13, 3F

06/16 00:35, , 4F
女生要罵可以啊 又沒人說不能罵XX娘
06/16 00:35, 4F

06/16 00:35, , 5F
也是有男生罵幹玲北的啊...教授沒聽到而已
06/16 00:35, 5F

06/16 00:36, , 6F
自己沒聽到就說怎樣怎樣台灣就不會進步...真是夠了
06/16 00:36, 6F

06/16 00:44, , 7F
不少版都有版主被告過,網路訴訟棍已經為所欲為嚕
06/16 00:44, 7F

06/16 10:13, , 8F
應該弄個統一判決
06/16 10:13, 8F

06/16 11:16, , 9F
可以對馬xx罵沒罪
06/16 11:16, 9F

06/16 13:09, , 10F
現在是鼓勵亂用髒話罵人的社會? 我的價值觀被搞的更錯亂了.
06/16 13:09, 10F

06/16 13:13, , 11F
立場決定腦袋的典型範例
06/16 13:13, 11F

06/16 15:13, , 12F
這明明就個案法官認事用法判斷的問題 老是在個案立法 法緒誰
06/16 15:13, 12F

06/16 15:13, , 13F
教的
06/16 15:13, 13F

06/16 15:37, , 14F
非常支持 一句慣用語不慎就就留下案底 不符比例原則
06/16 15:37, 14F

06/16 18:12, , 15F
怎除罪化?侮辱罪加上:但出於情緒而怒罵幹x娘者,不在此限
06/16 18:12, 15F

06/16 18:12, , 16F
這樣嗎? 好低俗的立法方式...
06/16 18:12, 16F
文章代碼(AID): #1JdRrQCW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