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行政程序法第50條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不求回報)時間10年前 (2014/06/09 23:46),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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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大家兩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假設法定期間是兩個月 聽雲端時老師是說因天災申請回復原狀的話會把兩個月還給你 不管之前浪費多少天 所以不是回復到天災發生的當天嗎(網路查到是寫回到天災那天) 因為我想問的是假設真的是還給你兩個月 但又申請回復的那天又要補行行政程序行為 那多給的這麼多天有什麼意義嗎 有點被搞混了 不知道能不能舉個例子 先謝謝各位大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101.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02328769.A.65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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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淹水,導致無法在法定期間內提出申請,那就等水退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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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內申請回復原狀。 如果法定時間少於10天,假設3天,那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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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水退後3天內申請回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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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原狀是指回復到可以申請的狀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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