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阻卻違法事由vs.誤想系列

看板Examination作者時間10年前 (2014/05/23 21:25), 10年前編輯推噓4(4017)
留言21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98年書記官刑法第一題: 甲路過某宅,見飄落在地上之衣服一件,乃撿拾欲放回原處, 宅主意見之誤認甲竊取該衣服,上前抓住甲肩膀,欲將甲扭送警局, 甲雖然辯白卻不為乙所接受,甲為脫身而用力掙扎但未成功,只好 咬乙隻手臂與手指,直至乙放手後,甲即趁機逃跑.乙緊追不捨約 兩百公尺後再度抓住甲,雙方倒地,乙仍然緊緊抓住甲之腿,甲以 腳踢乙數次,至乙受傷.試問:甲和乙之行為在刑法上應如何論斷? 問題點:關於乙的部分 1.撲馬老師上課及課本內容是直接21條依法令行為的現行犯逮捕阻卻違法事由, 讓乙直接在阻卻違法事由不成立犯罪,因為刑訴只要有相當理由認定對方是現行犯, 從而某乙可以主張無罪有理. 2.坊間的高x跟x成兩本書記官解題書針對這一題是以誤想防衛系列, 讓乙成立過失犯. 兩者解法會出現極大的差異,不知道各位版友遇到這題時,有沒有這困擾, 該用阻卻違法事由直接讓乙無罪,還是用誤想防衛系列讓乙成立過失犯?? 感謝各位觀看及回答! -- 轉錄簽名擋... 國小老師:這個國中會教啦 國中老師:這個高中會教啦 高中老師:這個大學會上啦 大學教授:這個問題想必大家國小就會了 學生:(幹林老師!) 林老師:\("▔□▔)/ 中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2.225.2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00851500.A.FA2.html

05/23 21:38, , 1F
感覺2能寫得比較長 反正結論302不罰過失 都無罪就是了...
05/23 21:38, 1F
應該不是302吧? 應該是304的強制罪!! ※ 編輯: lighttkma (36.232.225.24), 05/23/2014 21:43:52

05/23 21:58, , 2F
我是感覺 304偏意思自由(行無義務之事) 302偏行動自由
05/23 21:58, 2F

05/23 22:00, , 3F
甲感覺應該還保有意思自由吧 給刑法高手解答2者區別好了.
05/23 22:00, 3F
Z大,你要不要考慮去把刑分的302跟304差別弄清楚, 302需要空間限制,304是意志自由被干擾而行動還是自由的! ※ 編輯: lighttkma (36.232.225.24), 05/23/2014 22:10:49

05/23 22:13, , 4F
我也認為是302且乙也是302的故意。
05/23 22:13, 4F
這條文302原則上須要空間的拘束或是場所的移置ex.反鎖車內!

05/23 22:15, , 5F
在準現行犯裡有"嫌疑"就可逮捕,就算誤判也不生誤想
05/23 22:15, 5F

05/23 22:16, , 6F
逮捕的問題,但在現行犯裡較多學者認為行為人只要經過
05/23 22:16, 6F

05/23 22:17, , 7F
慎重判斷既可~就算誤判也不會有誤想的問題。
05/23 22:17, 7F

05/23 22:18, , 8F
但少數學者認為在現行犯裡就沒有誤判的空間~要走誤想
05/23 22:18, 8F

05/23 22:18, , 9F
系列的討論。
05/23 22:18, 9F
感謝J大的回答,那大概了解!!謝謝!! ※ 編輯: lighttkma (36.232.225.24), 05/23/2014 22:26:58

05/23 22:38, , 10F
其實我也認為是302,拘禁包含"拘捕"和"監禁",客體為
05/23 22:38, 10F

05/23 22:38, , 11F
有行動意思和能力者,甲有離去意思和能力,卻被乙限
05/23 22:38, 11F

05/23 22:38, , 12F
制自由而不能離去,故客觀構成要件我認為該當。
05/23 22:38, 12F

05/23 22:52, , 13F
你回的 跟我說得有甚麼差嗎 我是說304偏意思自由沒錯啊..
05/23 22:52, 13F

05/23 22:55, , 14F
70年台上字第4040號 94年台上字5517號 71年台上字3488
05/23 22:55, 14F

05/23 22:56, , 15F
於私行拘禁而外 將被害人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妨害行
05/23 22:56, 15F

05/23 22:59, , 16F
動自由者而言 沒要在一定空間中喔
05/23 22:59, 16F

05/23 23:02, , 17F
我也認為是302 抓住肩膀限制了甲離去的行動自由
05/23 23:02, 17F

05/23 23:04, , 18F
我大概知道為啥你誤解了 我講得太簡短了
05/23 23:04, 18F

05/23 23:06, , 19F
302偏重對客體行動自由限制 304偏重對客體意思自由限制
05/23 23:06, 19F

05/23 23:07, , 20F
討論一下相當時間的拘束或者短暫的拘束 剩下看你吧
05/23 23:07, 20F
感謝Z大還有L大還有D大.J大的回答~ 我的問題其實不在302或是304法條~而是阻卻違法的依法令還是誤想防衛~ 不管如何~~謝謝各位指導!!!我已經知道該怎解決了!!謝謝!! ※ 編輯: lighttkma (36.232.225.24), 05/23/2014 23:11:41 ※ 編輯: lighttkma (36.232.225.24), 05/23/2014 23:25:51

05/24 08:46, , 21F
請問甲的部分如何究責?
05/24 08:46, 21F
文章代碼(AID): #1JVqmi-Y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