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法學大意 初等法律解釋方法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森林)時間10年前 (2014/05/16 17:26), 編輯推噓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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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請問 103年初等法學大意中 下列法學方法運用實例的敘述,何者正確? (A)公園中設置「魚池旁邊禁止垂釣」的標誌,應認其同時禁止用漁網網魚,此係屬歷史 解釋 (B)民法第 12條規定,滿二十歲者為成年;據此,未滿二十歲者為未成年,這是一種目的 解釋 (C)如援用瑞士民法的規定,來解釋民法第 1018條之 1 的「自由處分金」概念,這是一 種比較法解釋 (D)運用類型化的方式解釋民法第 72 條之「公序良俗」概念,是一種擴充解釋 答案是:C A:當然解釋 B:反面解釋 D:??解釋 ←請問D是哪一種解釋呢,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0.104.13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00232394.A.7E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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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什麼是請問類型化的方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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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啦 猜的 體系解釋 類型化感覺像把相關的放在一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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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應為「文義(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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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僅就該概念作文義解釋 並未提及整體 故不屬體系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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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不確定法律概念類型化 主在闡述文義 且未擴充 故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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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系解釋是以整套法律之邏輯.理念.相關性為解釋 故非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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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TTdAVl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