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行政法 公權力 私經濟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eason)時間11年前 (2014/05/11 19:34), 編輯推噓8(8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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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po文 排版不好請見諒 想請問大家有關這方面的問題 因為剛開始準備 遇到 學校 興建公共設施 公路 這類的 應該如何區分公權力行政或是私經濟呢? 希望能幫我解答 因為沒有補習 沒有人能請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82.121.17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99808065.A.5F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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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單純高權行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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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為公共利益與服務社會為宗旨的 公權力行政裡的單純高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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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私經濟行政是政府立於私人地位執行經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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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興建公共設施.公路這些依目的和成果隸屬公權力行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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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會有你後面看到的在使用這些設施時權益受損,有國賠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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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建設這些的過程如果工程發包.採購.貸款等經濟行為,此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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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會使用私人身分依循私法執行.此部分可參考雙階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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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有可能是公營造物(ex:機場,公營市場魚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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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興建的話,通常就是單純高權行政了。私經濟則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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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像一般人民的方式,而不是有權力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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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最好分應該是該動作,有沒有地位高低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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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公共設施不是要招標嗎?應該不可能學校的人去蓋,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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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不算是輔助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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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向私人營建公司招標興建公共工程屬於輔助行為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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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應由執行行政事務的「組織與手段」來區分公權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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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與私經濟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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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政府以私法組織(公司)或私法手段(買賣、租賃、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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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完成行政事務 即為私經濟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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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行政機關依公法執行機關職務 即為公權力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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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些行為要由雙階理論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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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1:04, , 22F
謝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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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Rs11Nr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