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民法申論的寫法?
民法申論寫法,越翻書越迷惑@@
假設題目是:一、甲開車不慎撞傷要過馬路的乙,乙住院重傷數日後
,傷重不治死亡,甲應……OOXX賠償責任?乙之妻可以主張哪一
條向甲請求OOXX賠償?
那應該寫
一、答:
(一)法律規定
1.民法第191之2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
,在使用中加損……賠償責任。
2.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
3.民法第194條:……
4.……
(二)依題示
1.甲因開車撞傷乙,致乙重傷住院,依民法第193條,於被害人因
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
任。
2.乙住院重傷數日後,傷重不治死亡,依民法第194條之規定,因不
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
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故乙妻可以向甲請求精神
慰撫金。
想問的是
1:如果對法條有把握,法條用(一)的格式這樣寫對嗎?
還是只要列出關鍵法條193(195)就好?
2:如果對法條沒把握,我知道不要用引號,否則要一字不漏。
但有人說如果只能寫出大概,連冒號都不用,用逗號就好。
如: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
還是可以用冒號就好?
3:類似這種甲開車撞傷乙的題目,是不是不能寫184條,而一定要
用只寫191之2條?但是我看有些書都直接套184條去寫車禍,還
是都可以用?怕寫偏被扣分,這樣比寫不出來還冤枉……。
三個問題,希望有涉略的大大可以回答,我沒有大學畢業,身邊也沒
有人懂法律,以上內容是自己憑印象寫的,如果一看覺得啼笑皆非,
請鞭小力一點。
因為很多地方都不懂,所以寫題目卡卡的,只能問強者了,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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