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民事訴訟的訴訟標的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喬絲)時間10年前 (2014/04/10 12:18),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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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民事訴訟的訴訟標的 我主要是以舊訴訟標的理論來判斷 訴訟標的是指 實體上的法律關係 也有人直接以 實體上的權利義務來判斷 這部分常把我搞混 例如說 民法359條 物之瑕疵可以有 解除契約的權利 跟 減少價金的權利 這部分是兩個不同權利算是兩個訴訟標的嗎? 又像是 原告以買賣房屋請求被告移轉登記 但於訴訟繫屬中房屋滅失 法官請原告改聲明為請求損害賠償 這樣訴訟標的是一樣的嗎? 但是移轉登記請求權 跟 損害賠償請求權是兩個不同權利... 會有這樣的問題是因為 這牽涉到法官闡明權是199還是199-1 199-1是闡明主張數項法律關係 應該是訴訟標的不同的闡明 但是以上的例子 我常會分不清楚是訴之聲明還是訴訟標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182.6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97103483.A.3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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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賠償請求權是移轉登記請求權的變形(替代物)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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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都是基於房屋買賣契約的348請求權,只是給付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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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而已,所以應依199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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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255條第一項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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