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問一個法條之一的寫法 ???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os)時間11年前 (2014/04/08 21:46), 編輯推噓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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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個很笨的問題 就條文有之一的時候是怎麼寫啊 我記得兩年前 很多人都是寫 第10-1條 去法務部查條文 也是這樣寫 小六法有幾家也是這樣寫 很嚴謹的判決上才寫 第10條之1 可是最近 我看大家好像都改寫成 第10條之1了 連解題書那些都改了 為什麼會這樣啊 怎麼大家都變得那麼嚴格 是 第10-1條會扣分還是怎樣嗎 想確定一下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53.19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96964780.A.C60.html

04/08 21:48, , 1F
沒想過這問題,不過我是寫「之1」,反正筆畫也沒多多少
04/08 21:48,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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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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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第10之一也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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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02:33, , 4F
之前有聽老師說過 是為了嚴謹用 因為你不知道改你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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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02:34, , 5F
的是不是傳統那種嚴謹的老師 所以要用國字寫之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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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錯 是用國字寫"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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