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民法-善意受讓的第三人之情況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quick)時間10年前 (2014/04/06 20:42), 10年前編輯推噓6(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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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澤鑑老師的民總有一個例題 甲繼承其父所遺油畫一幅,非因過失而誤以為係複製品,將之以3萬元賣給友人乙,同時 履行之,乙支出締約費用2千元。一週後,丙畫家以5萬元向乙購買該畫,丙在訂約時即知 悉甲誤認該畫為複製品因而賤售之事。半年後,甲方獲知該畫為名家真跡,市價約50萬元 。 (一)甲得向乙、丙主張何權利? ================== 王老師的說明是,甲因意思表示錯誤是得撤銷的情況, 而且除了契約的意思表示外,物權的意思具同一瑕疵, 皆因撤銷而自始無效。而乙又將畫受讓與丙,是屬無權 處分,且丙屬惡意而不受善意取得之保護,所以丙亦無 所有權,甲得依民法767請求返還。 但有問題的是,若丙為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呢? 丙的占有受有保護,那麼所有權呢? 若甲無法向丙請求,那麼只能依767向乙請求, 但該畫已被轉賣給丙,乙要怎麼還?還50萬給甲嗎? 可是乙也不知情、也無過失,由乙賠錢好奇怪... 請問在丙善意的情況該如何解?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1.119.4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96788155.A.A8B.html

04/06 20:58, , 1F
向乙主張179不當得利,返還畫的價金
04/06 20:58, 1F
乙賣給丙的價金是5萬,而當初乙也有付給甲3萬價金,並花了2千的締約費用, 因為債務相抵,乙就付1萬8千給甲? ※ 編輯: moocow2013 (111.251.119.45), 04/06/2014 21:44:17

04/07 00:37, , 2F
行使撤銷權後法律行為自始無效,表意人對於信其意思表示
04/07 00:37, 2F

04/07 00:38, , 3F
有效而受損害之相對人或第三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04/07 00:38, 3F

04/07 01:08, , 4F
民91 賠償範圍限「信賴損害」,「履行利益」不得請求
04/07 01:08, 4F

04/07 01:20, , 5F
04/07 01:20, 5F

04/07 01:30, , 6F
民179 不當得利要件,受益與損害間須有因果關係
04/07 01:30, 6F

04/07 01:49, , 7F
甲再以不當得利向乙請求返還(個人想法有錯請更正)
04/07 01:49, 7F

04/07 12:02, , 8F
謝謝糾正
04/07 12:02, 8F

04/10 08:36, , 9F
如果丙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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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08:36, , 10F
甲向乙:179,因係給付型,乙應返還油畫客觀市價50萬
04/10 08:36, 10F

04/10 08:36, , 11F
,但若乙為善意依182,1項,僅就現存利益48000(轉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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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08:36, , 12F
萬-2千締約費用)負返還責任。至於乙給付給甲的價金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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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向甲再依179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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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GKkxgB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