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行政法—行政命令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琴‧血)時間10年前 (2014/04/06 20:20), 編輯推噓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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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想請教各位先進: 一、行政命令經立法院審查後,發 現有違法者,應提報院會決議,通 知原訂頒機關更正或廢止,期限為 兩個月,逾期未更正或廢止者,該 命令失效。 二、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七條規定: 各機關依法律授權或法定職權所訂 定之命令,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 發布,並即送立法院。 三、書上補充說:但對行政命令違 法如何處理卻未加以規定,故即使 未送立法院,不影響命令之效力。 小弟理解後的問題是: 所以即使是違法的行政命令,也至 少有兩個月的效力嗎?這不就太荒 謬了... 是書上寫錯了,還是我自己腦補誤 誤會了呢? 懇請各位不吝解惑 先謝謝大家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2.194.4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96786813.A.17A.html

04/06 20:25, , 1F
哪裡荒謬,違憲的法律,為了法律安定性也可以延後一年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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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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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20:30, , 3F
小弟不才,那如果這個行政命令攸關國家安全或人民公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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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20:30, , 4F
請問法律安定性還適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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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22:12, , 5F
哪一個法律、行政命令不攸關人民權利和義務,請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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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09:03, , 6F
小弟見解有誤請糾正 基本上兩個月是給他更正 行政機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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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兩月內是不用使用違法的法令 不然行訴上會被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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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憲法也是三年內失效是給立法機關時間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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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三年內機關還用違法的法令 訴訟上一樣會被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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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認定應立即失效或停止適用的話,不是會特別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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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1:24, , 11F
先看二 再看一 應該就能接受了? 三的補充基本上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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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4:40, , 12F
感謝各位熱心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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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GKPz5w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