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國家安全情報人員特考考試規則修正案
考試院會於本(103)年4月3日審議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
考試規則第3條、第8條、第9條、第3條附表一及第6條附表二修正案
並自103年國家安全情報人員特考開始適用。修正重點包括:放寬兵役限制、體格檢查項
目增加握力、新增情報組及公職資訊技師組,並刪除社會組及修正三等考試部分組別應試
科目等。
針對本次修正重點,考選部說明如下:
一、放寬兵役限制
配合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錄取人員得因兵役事由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及兵役法將法定
役期縮短,為維護應考人應試權益,放寬兵役限制。惟保留服志願役者仍須檢附筆試考畢
之次日起4個月內退伍之證明文件始得報考之規定。
二、體格檢查增訂握力項目
考量國家安全情報人員執行情蒐任務時可能置身危險情況,而須合法使用武力執行職
務,於體格檢查項目增訂握力項目及合格標準,其標準訂為任一手未達30公斤為不合格。
三、增訂情報組及公職資訊技師組,並刪除社會組
配合國家安全局用人需求,增訂情報組及公職資訊技師組、刪除社會組。公職資訊技
師組須領有資訊技師證書及領證後受聘公私立機關(構)2年以上資訊相關工作經驗,始
得報考。
四、修正三等考試部分組別應試科目
(一)配合業務需要,修正政經組、國際組及資訊組部分應試專業科目,並增訂情報組及
公職資訊技師組應試科目(如附表)。
(二)公職資訊技師組免列考普通科目,筆試僅列考專業科目二科,其中「資訊及網路安
全實務」所涉內容廣泛,且為該組之核心專業知能,爰該科目考試時間為3小時,占筆試
成績60%;「國家安全相關法規」一科考試時間為2小時,占筆試成績40%。
考選部董部長表示,本次修正原擬配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刪除有關「經教
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之規定,惟
國家情報工作法第28條規定,情報機關得於情報人員任用考試榜示後,對錄取人員進行安
全查核。國家情報工作人員安全查核辦法第6條及第11條規定,經公立醫院專業心理醫師
診斷後,認受查核人有異常狀況,可能造成其心理、社交上及職業上之功能障礙、或具有
高風險、不負責任、具攻擊性、反社會或情緒不穩之行為模式等情形,應判斷為不通過查
核。基於國家安全局勤務特殊性及國家情報工作相關法規規定,爰經院會決議維持現行規
定不予修正。
有關本項考試規則修正條文,俟考試院完成發布程序後,將立即登載考選部全球資訊
網(網址:http://www.moex.gov.tw)以供各界查詢。
消息來源:http://ppt.cc/fR4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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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組考試對照表
請參閱考選部國安局特考修正草案http://ppt.cc/fR4v附表
※ 編輯: myayay (220.142.125.62), 04/04/2014 08: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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