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刑事訴訟法自訴問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sheyung)時間11年前 (2014/04/01 22:17), 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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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一行為造成A過失輕傷B過失重傷 想請問一下 如果依刑事訴訟法319條之規定 不得自訴之一部為較重之罪 不得自訴 所以A是否無法向甲提起自訴呢!? 小弟對此有點疑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146.17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96361825.A.B9B.html

04/01 22:49, , 1F
類推適用不得提起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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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22:51, , 2F
雖然是一行為 但造成兩人受傷 兩人都可以自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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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22:54, , 3F
抱歉 我發現錯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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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07:09, , 4F
恩恩 了解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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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7:35, , 5F
A可以提自訴,基於審判不可分效力原應及於b的部分,但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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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7:35, , 6F
據319但書會變成a自訴時ab部分皆無法提起。不過是B提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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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7:35, , 7F
時.應該效力及於A,希望我理解沒有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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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EifXkR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