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刑法第8條相關問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艾伊汐)時間11年前 (2014/03/28 18:31),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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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八條:「前條之規定,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外對於中華民國人民犯罪之外國人,準 用之。」 其中的前條指同法第七條:「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 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 刑法第八條是我國人民的保護主義 想請問刑法第八條準用第七條規定中 犯前兩條(5.6條)以外之罪 那第六條指的是外國公務員的犯罪嗎?? 不然為何要指5.6條以外之罪 有點不太懂 謝謝各位前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142.10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96002692.A.FD7.html ※ 編輯: iec 來自: 114.35.142.102 (03/28 18:35)

03/28 18:45, , 1F
司法資源有限 領域外犯罪不能全都管 所以列出不得不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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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18:46, , 2F
首先就是公務員侵害國家利益 一定要罰 所以有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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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保護本國國格和本國人的 保護主義(5條123567,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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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18:49, , 4F
然後世界法主義 各國都罰的5條48910 所以剩下就是一般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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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18:50, , 5F
國外犯罪的問題 最後立法者結論要最輕本刑3年以上的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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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18:51, , 6F
反之 外國人對我國人犯 就8準用7 一樣判斷流程
03/28 18:51,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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