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刑法-客觀歸責理論 碰到瓶頸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戰爭ˋˊ+)時間12年前 (2014/03/21 16:21), 編輯推噓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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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好,我最近讀艾倫老師的刑法時 在客觀歸責這邊有點搞不懂 有題題目如下 在台北市街道甲以時速 30 公里開車,躲在路旁車後遊戲的一位小孩突然跑出來要過街, 剛好衝到甲車之前方;開車小心謹慎的甲立即煞車,但已來不及,因而撞死小孩。試問: (必須說明理由)(25%) (一)對甲的行為應如何處斷? (二)假如甲闖紅燈後,離開十字路口 600 公尺處,在上述基本案例情形下撞死小孩, 則應如何處斷? (三)假如甲開車超速,以 70 公里時速在上述基本案例情形下撞死小孩,又應如何處斷 ? (四)假如很遠就可看到街道兩面都有小孩正在遊戲,且係屬同一團體,甲以時速 30 公 里在上述基本案例情形下撞死小孩,又應如何處斷? 我有問題的點是在 如果今天發生的事情是(二) (四)合在一起該如何處斷呢?? 依客觀歸責理論來看 在此題中 (二) 無違反闖越紅燈交通規範之保護目的範圍內, 故風險未實現,阻卻客觀歸責,構成要件不該當。 => 甲不成立過失致死 (四) 依題示,甲在很遠的地方就可以看見街道兩旁有小孩正在遊戲, 應稍加注意即可認識小孩會有失控出入馬路之情事並予以避免, 又小孩係屬無法期待他方依規則行為者,故某甲不得主張信賴原則balabala…… 小孩之死亡結果可歸責於甲。 => 甲成立過失致死 那如果今天是八百公尺的路段,甲看到八百公尺後街道兩面都有小孩正在遊戲, 且係屬同一團體,甲以時速 30 公里向前, 並且闖了兩百公尺後的紅燈(此時小孩離紅燈有六百公尺遠), 甲無超速,持續向前,同上基本題,然後撞死小孩。 那此時要如何處斷? 苦惱中…. 求各位前輩教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155.149 ※ 編輯: apmax 來自: 111.240.155.149 (03/21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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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都無超速了 離600公尺 持續向前 故意殺人無誤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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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7:07, , 2F
基本上 真的要煞車 幾十公尺就夠了 (四)也可能是故意殺人
03/21 17:07,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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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紅綠燈主要在避免該十字路口發生事故的風險,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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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甲雖然闖紅燈,但並無實現在十字路口撞到突然衝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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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的小孩的風險,故甲闖紅燈的行為不具刑法上的非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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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8:13, , 6F
。惟…<接續(四)的答案>。個人淺見,有錯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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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22:22, , 7F
距離不論是幾百公尺,駕駛人均有注意義務的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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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2 00:05, , 8F
甲雖然闖紅燈違背注意義務,但跟他撞死小孩沒關係
03/22 00:05, 8F

03/22 00:05, , 9F
重點是撞到當下有無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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