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民法解除契約
作者: dododoll (一半的時間) 站內: Examination
標題: [考題]
時間: Tue Mar 18 18:42:51 2014
第一次讀民法,非常苦手T^T....
在賴惟農老師的題庫裡看到的
甲售一台車給乙售價五百萬,
乙在受交付後開車回家時因車子本身瑕疵發生車禍,
車體全毀,乙幸運毫髮無傷。
請問乙可向甲如何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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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內解題的大致架構如下:
1.乙可向甲提出債務不履行
不完全給付227->給付不能226-->256解除契約
以及260解除契約不影響損害賠償請求權
2.或乙可向甲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因354物之瑕疵擔保-->359減付價金或解除契約
--->259解除契約應回復原狀
我的問題是,就第二項,書內特別提到解除契約的話,
乙必須要回復原狀,
也就是把車還給甲,不行的話要給付相當之價額,
所以是否要解除契約應慎重考慮。
------>這樣乙不是很衰嗎?
雖然可以拿回五百萬,但是還要賠一台車(約五百萬)給甲
我覺得我的觀念有錯,
但我翻了版上資料和google還是很混淆
請各位版友幫忙解惑。
另外以債務不履行的看法時,解除契約後,不是也會有一樣的困擾嗎?
就是乙要還甲一台車(或約五百萬價金)
解題裡沒寫,是因為不會這樣?
還是因為前面寫過一次不用再提了????(讀到崩潰)
以及如果乙毫髮無傷也不因債務履行而有預期的利益,
那麼,乙對甲請求損害賠償,鳩境~有什麼可以請求的?
請求被驚嚇的撫慰金嗎?
初念民法,觀念還是很薄弱,有請版友們不吝解惑,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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