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行政處分撤銷可以國賠?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喬絲)時間12年前 (2014/03/07 15:01), 編輯推噓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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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行政法一年了 對違法行政處分的撤銷 就直接反射信賴保護原則 可以請求損失補償 但是今天做題目時看到解答說 因為公務員過失(沒注意安全不合格而發建照) 導致申請人的財產權受損害 符合國賠要件可以申請 似乎有道理耶 可是我本來想法是建照本來就違法 申請人本來就不能說那是他的權利 而且撤銷違法處分本身是合法行為 行政程序法也明文規定是損失補償了 這樣不是很矛盾嗎? 還是人民有兩種方式擇一的權利?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9.12.217

03/07 15:28, , 1F
國賠的要件是"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權利,撤銷處分本身合
03/07 15:28, 1F

03/07 15:29, , 2F
故當然沒有國賠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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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15:30, , 3F
撤銷處分本身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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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15:36, , 4F
發建照應該算是違法之授益處分依行程法120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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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15:44, , 5F
解答是說公務員沒有仔細審核就發照是過失不法侵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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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15:44, , 6F
民的財產權 所以解答是錯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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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15:58, , 7F
發照本身違法 但沒有侵害人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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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15:59, , 8F
侵害的是合法撤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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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16:00, , 9F
所以才會適用行程120
03/07 16:00, 9F

03/07 21:07, , 10F
個人覺得應該也可以寫,題目有提到公務員過失的話
03/07 21:07, 10F

03/07 21:09, , 11F
依行程120是合理補償,國賠2是負賠償責任(淺見)
03/07 21:09, 11F

03/07 21:10, , 12F
賠償責任可能涉及損失+相關利益部份
03/07 21:10,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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