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法律保留中的「法律」是否包含地方自治

看板Examination作者時間12年前 (2014/02/28 17:30), 編輯推噓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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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在書上看到的爭點整理,然後我有些地方看不懂 先貼我看到的爭點整理好了: 爭點:法律保留中的「法律」是否包含地方自治團體所制定的法規? (憲法第23條中的法律所指為何?) (地方自治團體可否行駛地方立法權而限制人民的自由權利?) (肯定說的其中一個理由:) 憲法§124及增修條文§9I第四款皆明文規定縣議會行使立法權,且憲法§110亦將縣稅、 憲警衛之事項交由縣立法,均屬憲法授權之一種,是地方議會決議通過之自治條例,已符 合憲法§23及中央標準法§5所稱「法律」之要件,自得規範居民之權利義務事項。 我看不懂的地方是肯定說的理由,為什麼這樣就可以得出「是地方議會決議通過之自 治條例,已符合憲法§23及中央標準法§5所稱「法律」之要件,自得規範居民之權利 義務事項。」的結論? 懇請各位高手不吝賜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1.247.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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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法律優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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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記錯的話 這個有考過申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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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民主的鎖鏈"沒有斷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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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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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稅跟憲警衛事項均屬對人民權利限制。憲法都說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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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了,所以就跟法律(可限制人民權利)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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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你的節錄下來的肯定說,我覺得還少了一個地方制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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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雖然有列縣的立法權,那當然縣也是地方自治團體的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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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那其他的自治團體的立法權在憲法本文和增修條文並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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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那實際上所有的地方自治團體的立法權全都規定在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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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法裡,所以憲法只是其中之一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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