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行政程序重開??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嘎嘎)時間10年前 (2014/02/23 21:10), 編輯推噓6(6019)
留言25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你好!想請問大家這題題目是否可用行程法128條 重開呢?? 甲經某國稅局以 A 函核定補徵 99 年度綜合所得稅 100 萬元,甲並未於法定期限內 提起行政救濟,亦未於法定期限內自行繳清。案經某國稅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某分署強制執行。該分署啟動執行程序後,於執行人員調查執行標的物時,甲對於 執行人員之詢問,一概拒絕回答。該分署因而以甲有行政執行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4 款所稱「於調查執行標的物時,對於執行人員拒絕陳述」之情事,依同條項之規定, 以 B 函命甲提供擔保,限期於 2 個月內履行,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甲 至此始覺事態嚴重,欲對 A、B 函加以爭執。此時,甲得否以及應如何循序、完整 地對 A、B函提起行政救濟? (101調查局) 我的疑問是未於救濟期間內提起起願 基於重大過失不主張 所以應該不可適用128條,不知我這樣觀念是否正確嗎?? 因為今天在看解題書時,擬答是有寫128條? 雖然這題主要不是在問這個 但是我想釐清我的觀念 謝謝大家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7.100.75.16 ※ 編輯: caa574932 來自: 27.100.75.16 (02/23 21:12)

02/23 21:32, , 1F
他兩個訴訟標的不是同一個吧,所以對拒回答沒有重大過失
02/23 21:32, 1F

02/23 21:32, , 2F
應該還是可以對後者救濟跟再開吧,話說這題跟某年台大法
02/23 21:32, 2F

02/23 21:33, , 3F
研好像有點像,那時候完全沒看出來有128(淚奔)
02/23 21:33, 3F

02/23 21:33, , 4F
無法吧
02/23 21:33, 4F

02/23 21:49, , 5F
甲對A函 因為超過30天了 所以訴願會被不受理
02/23 21:49, 5F

02/23 21:50, , 6F
甲對B函應該要根據行政執行法 §9 聲明異議
02/23 21:50, 6F

02/23 21:51, , 7F
B函的聲明異議後 看執行機關認為有無理由
02/23 21:51, 7F

02/23 21:51, , 8F
有的話就就停止,並撤銷或變更已為之執行行為
02/23 21:51, 8F

02/23 21:52, , 9F
若認為無理由,應於10日內加具意見送直接上集
02/23 21:52, 9F

02/23 21:53, , 10F
根據最高院97年12月第三次聯席會議決定:聲明意義之外
02/23 21:53, 10F

02/23 21:54, , 11F
尚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02/23 21:54, 11F

02/23 21:56, , 12F
一般正常的寫法同上述,而該書的解答會出現128,大概就是
02/23 21:56, 12F

02/23 21:56, , 13F
因為台政的菸酒生們很多人都聽聞過某年台大法研某位教授
02/23 21:56, 13F

02/23 21:57, , 14F
大人要求完整救濟之意一如另一題國考或法研出現過的第一
02/23 21:57, 14F

02/23 21:57, , 15F
次救濟優先及如何完整救濟一樣,把再開這特殊救濟也認為
02/23 21:57, 15F

02/23 21:58, , 16F
是救濟應寫的一環,所以才說國考公法中槍好棒棒來著的
02/23 21:58, 16F

02/23 21:59, , 17F
就像問如何救濟通常不會要求寫暫保,在某些老師手下就要
02/23 21:59, 17F

02/23 22:00, , 18F
公法不見得有多難,分數低有時純粹就是老師們爛人不喬好
02/23 22:00, 18F

02/23 22:02, , 19F
嗯嗯 了解了
02/23 22:02, 19F

02/23 22:08, , 20F
講的很清楚 謝謝!!
02/23 22:08, 20F

02/24 00:21, , 21F
A罹於復查期間,也只能討論128而已,可能依序寫出要件較妥
02/24 00:21, 21F

02/24 01:49, , 22F
有新事實或新證據 救濟期間過後還是可申請重開吧
02/24 01:49, 22F

02/24 01:50, , 23F
個人認為這題不適合答128題(淺見)
02/24 01:50, 23F

02/24 01:52, , 24F
            條
02/24 01:52, 24F

02/24 09:51, , 25F
A=形式存續力,B=行執9聲明異議。
02/24 09:51, 25F
文章代碼(AID): #1J2VDVDR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