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後釋示若不利人民,是否有無適用?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燕雀安知鴻鵠之志 = =)時間12年前 (2014/01/17 23:09), 編輯推噓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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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行政法時老師說明若前後行政釋示不一時, 如果案件行政處分已作成,且經行政訴訟判決確定, 若新釋示有利當事人,則可透過再審程序廢棄原處分, 那如果案件行政處分未作成,除稅捐稽徵法採從有利原則外, 基於法安定性則一律重新,那我想問如果後釋示較前釋示不利人民, 則亦是基於法安定性而一律重新嗎,希望版上行政法高手不吝指教,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42.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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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新從輕,請多使用google大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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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新從輕是針對行政罰,那如果是人民申請案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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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從舊 程序從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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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是 日落條款 需有過渡性條款,符信賴保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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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釋字287採折衷說! 2.釋字525.529.538.547.589.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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