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請教關於收養之撤銷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ice)時間12年前 (2013/12/15 12:39),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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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非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在撤銷收養訴訟上 依家事法第39條及家事法審理細則第75條規定 當事人適格的情形可能是: 1)養父母告養子女 2)養子女告養父母 3)由利害關係第三人提起訴訟等情形 我感到困惑的是 得提起撤銷收養訴訟而具原告適格者 不是只有民法1079-5所規定的情形嗎(都是由第三人提起)? 這樣一來,怎樣的情況才會有第1)、2)的訴訟態樣呢? 感謝不吝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77.24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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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得到他方配偶同意就收養 另一方配偶就是養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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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可提起撤銷訴訟 而養子女也可以自己提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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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認為不想待在那 又符合撤銷要件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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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主體限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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