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判決、裁定分不清楚...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戒定慧)時間10年前 (2013/11/18 13:56), 編輯推噓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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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友好 想請問一下大法官解釋418號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所規定之處罰計有罰鍰、吊扣駕駛執照及汽車牌照等,均係行政機 關對違反秩序行為之裁罰性行政處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七條規定:「受處分人 ,不服第八條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得於接到裁決之翌日起十五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 異議」;「法院受理前項異議,以裁定為之」;「不服第二項之裁定,得為抗告。但不得再 抗告」。是受處分人因交通事件對行政機關處罰而不服者,應由普通法院............... 想問,為什麼是裁定而不是判決? 我只懂:實體上不服判決可以上訴、程序上不服裁定可以抗告 本例中,對處分有異議應該算實體的部分,怎不是判決呢(?) 希望有人解惑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7.12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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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跟判決都是法院的意思表示,判決原則上要經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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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4:27, , 2F
辯論,裁定原則上不經言詞辯論,對實體事項一樣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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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法律規定要以判決行之以外都可以裁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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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6:40, , 4F
條例本身也是法律.. 實體程序是原則,但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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