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克拉克租稅的問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時間12年前 (2013/11/13 13:21), 編輯推噓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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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iupix.cc/pm-APAO6M 這邊說的”個人要支付的克拉克租稅等於他人總福利損失減除他人總福利增加之差額” 和個人克拉克租稅計算公式「公共財邊際成本與所有其他人因消費公共財所得的邊際利益之和的差異」 兩個理論有一樣嗎? 不一樣的話哪裡有差別呢? 如果用公式帶入本題的話 變成 他人福利損失總和=公共財邊際成本…… 這樣有正確嗎……?好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3.0.133 ※ 編輯: Snapdragon 來自: 1.34.9.210 (11/13 14:38)

11/13 23:56, , 1F
它是把他人總福利損失視為方案變更之機會成本,亦可表示
11/13 23:56, 1F

11/13 23:57, , 2F
邊際社會成本(MC)
11/13 23:57, 2F

11/14 13:46, , 3F
邊際社會成本沒有包含自身的機會成本哦?如果今天A給乙
11/14 13:46, 3F

11/14 13:51, , 4F
乙方案10點,A自己也有10點的福利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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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3:53, , 5F
那社會的邊際成本為什麼只算BC的部分呢?
11/14 13:53,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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