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關於~訴願審理機關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小月)時間10年前 (2013/11/08 23:32), 編輯推噓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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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99高考2級 交通部委託台北市政府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人民不服台北市政府的處分. 應向何者提起訴願? 想法:委託(行程法15) 原委託機關 交通部 受委託機關 台北市政府 (訴願法7) 視為交通部的行政處分 所以應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比照訴願4) 請問這樣的邏輯對ㄇ 答案對嗎? 感謝回答的好心人~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1.13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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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是委辦吧 不服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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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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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同一行政主體) 委辦(不同行政主體+上下層級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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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行政主體(教育部--交通部)不同行政主體(中央--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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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我覺得這是二級的題目 應該沒有那麼單純 有些學者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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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限於同一行政主體 不同行政主體是委辦 亦有學者認為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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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不相隸屬的其他機關 都可稱之委託 你可以參考一些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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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說併陳 這樣應該比較符合二級的答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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