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不動產經紀人97年第二次土地法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Q])時間12年前 (2013/11/07 19:30), 編輯推噓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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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整理考古題,關於第9題一直想不通 題目是這樣: 土地所有權人因地籍圖重測設立界標到場指 界而發生界址爭議時,應如何處理? (A)應先提起訴願,不服者才得提起行政訴訟 (B)須先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者才得提起司法訴訟 (C)土地所有權人得提起司法訴訟 (D)土地所有權人得提起行政訴訟 答案是C 照題意,應該是依照土法第 46-2 條 寫「土地所有權人因設立界 標或到場指界發生界址爭議時,準用第59條第二項規定處理之。」 作答。而59條第二項內容是:因前項異議而生土地權利爭執時,應 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予以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 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逾期不起訴者,依 原調處結果辦理之。 問題:為什麼答案不是B是C呢 謝謝各位幫忙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7.100.47

11/07 19:41, , 1F
我覺得是B耶
11/07 19:41, 1F

11/07 20:10, , 2F
文字遊戲 土59II之調處並非訴訟的先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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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經調處直接進入司法訴訟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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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年台上字第11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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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C大,整個豁然開朗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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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哉!
11/07 22:19,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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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二樓 溫豐文老師的書也有講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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