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立法院調查權行使方式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爬山)時間12年前 (2013/11/07 19:29),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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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依據司法院釋字第585號解釋,對立法院調查權之見解,下列何者正確? (1) 立法院行使調查權如涉及行政首長的行政特權事項,立法院仍得逕行調查, 不受干涉。 (2) 立法院必要時得經委員會決議,要求與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 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 (3) 就特定事項之調查有委任非立法委員之人士協助調查之必要時, 得經院會決議行之。 (4) 如就各項調查方法所規定之程序,有涉及限制人民權利者,必須符合憲法上 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 答案:(4) 小弟的想法:(4) 所敘述者,應該是正確的。 (1) 有關於特權方面,不受干涉,這點是不太可能的。 也沒有絕對性,所以是錯的,應該是沒問題。 小弟的疑問:(2)與(3)為什麼錯誤,小弟實在是看不出來! 麻煩版上前輩們能不吝嗇指導,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189.236

11/07 19:32, , 1F
(2)須經院會決議 (3)須有特別立法
11/07 19:32, 1F

11/07 19:52, , 2F
謝謝!
11/07 19:52,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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