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現行犯逮捕的一些問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米分糸工→甜心)時間12年前 (2013/10/31 23:10),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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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突然想到一個問題 如果甲誤以為乙是性騷擾現行犯(有相當理由),所以想將乙扭送警局,爭執過程中 甲不慎抓傷乙 乙為了脫身也揮拳打傷甲,最後甲跟路人合力制伏乙將乙送到警局 後證明乙是清白的,於是乙提出妨礙自由及傷害告訴 甲是誤想逮捕,也可能構成誤想防衛 但逮捕只要有相當理由,縱然錯誤亦可成立 (雖然林東茂師認為誤想逮捕直接回歸容許構成要件錯誤處理就好,但好像比較多人認為 誤想逮捕是容許構成要件錯誤的例外) 如此一來甲就可以阻卻違法 但這樣乙就尷尬了 甲因為可以主張依法令逮捕所以是正,那乙不就只能主張緊急避難? 緊急避難要求高度的衡平性,稍有不慎,乙就不能阻卻違法 那乙不是很衰嗎= = 有沒有甚麼說法可以讓乙主張正當防衛的? 之前看到一個例子是 A以B的妻女性命要脅強迫B去搶C,B只好去搶C,C反抗打傷B B可以主張緊急避難阻卻違法,故C不能主張正當防衛頂多主張緊急避難 有教授認為此時B緊急避難只能阻卻罪責不能阻卻違法,讓C可以主張正當防衛比較公平 那麼在誤想逮捕的情形,是否也可以如此操作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6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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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淺見,乙不能主張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 =,對於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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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行為有容忍義務,至多在罪責階層想辦法阻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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