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現行犯逮捕的一些問題
今天突然想到一個問題
如果甲誤以為乙是性騷擾現行犯(有相當理由),所以想將乙扭送警局,爭執過程中
甲不慎抓傷乙
乙為了脫身也揮拳打傷甲,最後甲跟路人合力制伏乙將乙送到警局
後證明乙是清白的,於是乙提出妨礙自由及傷害告訴
甲是誤想逮捕,也可能構成誤想防衛
但逮捕只要有相當理由,縱然錯誤亦可成立
(雖然林東茂師認為誤想逮捕直接回歸容許構成要件錯誤處理就好,但好像比較多人認為
誤想逮捕是容許構成要件錯誤的例外)
如此一來甲就可以阻卻違法
但這樣乙就尷尬了
甲因為可以主張依法令逮捕所以是正,那乙不就只能主張緊急避難?
緊急避難要求高度的衡平性,稍有不慎,乙就不能阻卻違法
那乙不是很衰嗎= =
有沒有甚麼說法可以讓乙主張正當防衛的?
之前看到一個例子是
A以B的妻女性命要脅強迫B去搶C,B只好去搶C,C反抗打傷B
B可以主張緊急避難阻卻違法,故C不能主張正當防衛頂多主張緊急避難
有教授認為此時B緊急避難只能阻卻罪責不能阻卻違法,讓C可以主張正當防衛比較公平
那麼在誤想逮捕的情形,是否也可以如此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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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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