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稅法問題-營業稅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夢想*)時間12年前 (2013/10/26 23:17), 編輯推噓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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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滯報金.怠報金.滯納金.利息的問題,我被搞混了 在營業稅第50條: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稅款或滯報金、怠報金者, 應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每逾2日按滯納之金額加徵1%滯納金; 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外,並得停止營業。 問題1.未依規定期限內申報,未逾30日者,就會加徵滯報金及滯納金和利息, 計算是本稅+本稅*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本稅*每逾2日加徵1%滯報金+利息 這樣對吧? 對於第50條中講的「滯納之金額」,不太了解,在這個問題1中,應該是本稅吧! 問題2.堅持不繳,逾30日仍未繳納,就有怠報金,那應該就沒有滯納金了吧? 那為何第50條中講到「或」滯報金、怠報金? 代表應該是指有怠報金,也會有滯納金,可是這樣不就和第50條中的 逾30日要移送法院,有所衝突嗎?(頭都想到要壞了) 而其計算方式又是如何呢? 希望好心人幫我解答,我今天困在這個問題好久,拜託拜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55.96

10/26 23:29, , 1F
滯納之金額就是欠繳的稅額
10/26 23:29, 1F

10/26 23:30, , 2F
有滯報金就不會有怠報金
10/26 23:30, 2F

10/26 23:55, , 3F
恩恩,那有怠報金,會有滯納金嗎?
10/26 23:55, 3F

10/27 00:41, , 4F
一個是滯納,一個是未申報,我認為會並存…
10/27 00:41, 4F

10/31 21:05, , 5F
先從滯納金的算法開始好了,未超過30日者,自<繳納期間
10/31 21:05, 5F

10/31 21:06, , 6F
屆滿之次日起>每逾兩日按{滯納之金額}加徵1%
10/31 21:06, 6F

10/31 21:06, , 7F
至於滯報金.怠報金是從<申報期間屆滿之次日起>每逾兩日
10/31 21:06, 7F

10/31 21:06, , 8F
按{應納ˋ稅額}加徵1%
10/31 21:06, 8F

10/31 21:08, , 9F
不知道我說的對不對。至於有沒有相衝突,我覺得會並存吧
10/31 21:08,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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