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刑法分則Q 有關公務員認定的問題
[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非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小弟用的是3版的書,在P532提到「某甲原為某國立大學之學生,但因故被該校退學。
某甲為便於謀職,擬取得該國立大學之畢業證書,於是拜託在該校擔任工友職務之某乙
,請其代為向該校辦理核發畢業證書職務之職員某丙拜託,請求某丙為某甲製作三份畢
業證書。某甲拜託某乙時,交給某乙新台幣十萬元,並且表示其中五萬元送給某乙,
另外五萬元則請某乙轉贈某丙.....以下省略【93律師】,該書擬答丙依照新法其非公務
員。小弟不解的是,非公務員的原因是因為丙不是從事公權力事務或是無法定職務權限??
所以核發畢業證書不是公權力的行為?不知各位前輩的看法為何,替晚輩解惑,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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