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關於法緒論理解釋的當然解釋問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N￾N￾N N￾N￾N￾)時間12年前 (2013/10/09 21:56),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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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非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大家晚安 關於法緒中的論理解釋 上網找了一些例子 有看到了一個範例,關於舉重以明輕,如下: 如民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經一年後, 債務人得隨時清償原本。以「舉重以明輕」之法理, 如約定利率超過百分之十三者,經一年後,債務人「當然」得隨時清償原本。 這個部份我不是很了解耶,利率超過13%,不是比較重嗎 為什麼不是舉輕以為重呢 不好意思,麻煩大家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225.48 ※ 編輯: Jassical 來自: 36.232.92.173 (10/09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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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重明輕→A可以,B當然也可以,所以12%可以,13%當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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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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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為什麼不是舉輕以明重呢?謝謝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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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pt.cc/5P1q 參考看看 我覺得還蠻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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