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關於法緒論理解釋的當然解釋問題
[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非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大家晚安
關於法緒中的論理解釋 上網找了一些例子
有看到了一個範例,關於舉重以明輕,如下:
如民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經一年後,
債務人得隨時清償原本。以「舉重以明輕」之法理,
如約定利率超過百分之十三者,經一年後,債務人「當然」得隨時清償原本。
這個部份我不是很了解耶,利率超過13%,不是比較重嗎
為什麼不是舉輕以為重呢
不好意思,麻煩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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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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