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傷害致死以及不作為殺人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拔除四號)時間10年前 (2013/10/06 01:33),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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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小疑問 某甲在家裡因爭吵拿鍋子敲了某乙的頭一下,某乙頭破血流昏迷倒地 甲打完以後跑回房間裡睡覺 後來某乙因為沒有及時送醫失血過多死亡 類似的問題我看滿多人會同時討論傷害致死、遺棄致死以及不作為殺人 但傷害或遺棄致死的前提不是傷害(遺棄)+過失致死嗎? 既然是過失致死的話 怎麼還會去討論不作為殺人呢? 如果乙死對甲來說是過失 那怎麼可能還成立不作為殺人@@ 請問該怎麼樣去解釋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226.143

10/06 01:53, , 1F
只是討論~不代表會成立。
10/06 01:53, 1F

10/06 02:07, , 2F
但是我看到有些補習班的擬答會同時成立兩個@@
10/06 02:07, 2F

10/06 02:12, , 3F
唔 我想通了 不同行為可以成立不同罪 XD 我笨了
10/06 02:12,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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