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100年律師刑事訴訟法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SherryEgg)時間12年前 (2013/10/03 13:0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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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與乙係夫妻,育有一子丙,甲之父親丁年事已高,體弱多病。某日,甲因細故毆打丁成 傷,丁心情鬱悶,與友人一同出遊,途中不慎遭落石擊中,送醫急救後因腰椎爆裂性骨折 ,因而癱臥在床,無行動能力,日常生活需人照顧。甲、乙對於同居之丁每日僅餵食一餐 ,任由丁一人躺臥,未幫助其活動身體,丁因此長滿褥瘡,丁臥床期間甲、乙不曾帶丁去 醫院就醫,約半年餘,丁終因營養不良及褥瘡感染引發敗血性休克死亡。 檢察官相驗後,先飭警詢問並製作乙、丙筆錄,乙、丙均供出甲涉案情節;檢察官以關係 人身分訊問乙,乙除否認自己涉案外,亦供出甲犯案經過。檢察官以被告身分訊問甲,甲 否認犯行,但供出乙涉案,嗣改以證人身分訊問甲,甲改證稱乙不知情等語。檢察官依偵 查所得證據,起訴甲、乙。 審判中,就審理共同被告甲之案件,法院依檢察官聲請,傳喚證人乙、丙具結作證,經告 以得拒絕證言之相關規定後,丙以甲是其父親而拒絕證言;乙概括地以恐因陳述致自己受 刑事處罰為由,拒絕證言,審判長遂許其二人離庭。檢察官見狀,乃起而主張乙、丙之警 詢陳述如何具有可信性及必要性要件,另乙在檢察官面前之陳述,其信用性已受保障,均 得為證據。辯護人則以上開乙、丙審判外之陳述,未經甲之反對詰問,悉無證據能力等語 為辯護。試問: (一)若甲、乙均犯罪,各應成立何項罪名?(40 分) (二)就乙涉案部分,甲在檢察官偵查中之陳述得否作為裁判依據?(10 分) (三)請分別就審判長處理乙、丙拒絕證言之程序,及檢察官、辯護人所為之主張,論述 乙、丙之警詢陳述及乙在檢察官偵查中之供述得否為證據?(30 分) 想請問這一題的第三題 1.乙的部分我認為應該重點在於其對於不自證給罪的部分概括拒絕證言有問題,實務上應 該指允許就特定事項拒絕證言,所以評價上概括劇絕證言應該等於沒有經過詰問之效果, 而成為未經合法調查證據之證言,縱然依159-1有證據能力,然未經合法調查,仍然無採為 判決基礎之可能 2丙的部分討論159-3第4款,以身分關係拒絕證言應屬"有"正當理由拒絕證言.故應該認為 丙在偵查中之證言無法依159-3取得證據能力.只能討論159-1取得證據能力 請問大家對於這題看法如何?還麻煩高手指教!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7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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