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民法-法律行為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XDDD)時間10年前 (2013/09/19 16:23), 編輯推噓4(5114)
留言20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最近看了李淑明老師的民法入門 有幾個疑問想要請教大家: 1.例題: 甲將其所有機車一部, 寄託於乙處, 乙擅自將之以價金新台幣三萬元整 讓售給知情的丙, 並將該車交付給丙, 下列有關乙、丙之間法律關係之 述, 何者正確? (A)債權行為有效, 物權行為無效 (B)債權行為無效, 物權行為有效 (C)債權行為效力未定, 物權行為無效 (D)債權行為有效, 物權行為效力未定 解答是: (D)債權行為有效, 物權行為效力未定 1. 為什麼答案是(D)? 我是選(C) 2. 這個能適用「善意受讓」嗎? 3. 乙這樣算是有占有權嗎? 2.請問「善意受讓」必須處分人為完全行為能力情況下嗎? 假設甲年齡為17歲, 拿父親乙的手錶並且對外宣稱為該錶的所有權 以新臺幣二萬元賣給丙 請問這樣子丙要將手錶歸還給甲嗎? 不好意思, 因為不是相關科系, 看了老師寫的書很多疑問!!!! 本身沒有補習, 所以不知道要找誰問!! 只能拜託廣大的鄉民 非常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148.83

09/19 16:46, , 1F
因為丙知情不能善意受讓,乙是寄託的受寄人僅間接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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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無權處分,需要甲承認,物權行為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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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行為不以有處分權為必要,所以債權行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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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16:57, , 4F
請問若丙不知情的情況下, 就可以以善意受讓判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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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17:01, , 5F
還要考慮別的要件,雙方有讓與或設定合意、讓與人無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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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17:02, , 6F
權、受讓人取得占有(動產)、受讓人善意無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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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相關條文:801 886 948(動產)、759-1第二項(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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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第二個問題中丙要將手錶歸還給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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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受讓制度只能彌補沒有處分權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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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17歲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如果他法代不同意買賣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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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17:43, , 11F
還是可以拒絕承認該契約,希望有幫助到你
09/19 17:43, 11F

09/19 18:38, , 12F
"對外宣稱"可以適用83喔!
09/19 18:38, 12F

09/19 19:55, ,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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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20:12, , 14F
我也覺得奇怪,沒聽過民法的林淑明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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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83只是治癒甲意思表示的瑕疵而己 其物權行為仍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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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 第2題是法律行為有雙重瑕疵的問題 不過應該不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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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20:20, , 17F
這麼刁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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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odo1984 來自: 114.39.148.83 (09/19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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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宣稱錶是自己的為什麼有83?他又沒有謊稱自己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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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能力或已得法代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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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是無權處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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