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共同正犯...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Lee)時間10年前 (2013/09/09 21:3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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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不好意思想請教刑法問題。麻煩高手指點一下~ 題目: 甲欲殺丙,尋對丙本有殺意之乙共謀殺之。甲提供凶器乙下手殺之。惟乙埋伏時 變卦改為傷害丙之故意。丙出現而乙傷之離去,惟丙傷重不治。 1.答案是給 乙成立 預備殺人罪及 傷害致死罪 不罰前行為競合;甲成立殺人罪 之共謀共同正犯。 可以接受沒有問題。但在討論甲時,用了「加重結果犯可以 成立共同正犯」以及「依行為共同說,於構成要件重合部份可以討論共同正犯」 的觀念。 個人覺得本題似乎用後者即可,因為原本就是共同決意殺丙;若要用 到前者,應該是「甲乙決意傷丙,...乙下手傷之卻致丙傷重不治」的題目之類 吧? 嗯 ...這想法有錯嗎? 懇請解惑! 2.若甲對丙原有的殺意不認知,只是碰巧遇上了,是不是有機會變成立教唆? 若題 目寫成「...恰尋對丙亦有殺意之乙,惟甲不知情仍與之共謀殺丙...」書上沒看 過類似的問題,但感覺上應該會變成間接正飯烤點了,冏 嗯...感覺問的點似乎都無關緊要耶...有空的人再回就好...不過還是好想好想好想好想 知道啊啊啊啊啊~(千反田愛瑠式大喊......這裡應該沒人知道...) 哀,刑法好難,國考名額好少,今天的便當飯好硬。 但也只能硬上了。 先謝過版友們了唷~ 為聊表謝意,不才一有機會都會捐血,希望各位用不到(眾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2.221.20 ※ 編輯: fabrication0 來自: 36.232.211.114 (09/10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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